「新公民運動」許志永遭判四年 國際特赦組織:可恥!
大中華時報 記者:周子愉 地點: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
時間: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原標準時間十八點四十一分
在中國大陸發起的「新公民運動」領導人許志永今日(二十六日)遭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認定許志永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從開庭到宣判這段時間,法院內外都較二十二日開審時戒備森嚴,部分路段甚至封路,禁止人車進入。
國際特赦組織則發表聲明表示:「對於中國共產黨的此行為進行譴責,同時對於判決表示『可恥』。中國大陸當局再次選擇以恐怖治國而不是以法治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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