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案十八個被告全輕判 臺灣司法已蕩然無存
大中華時報 記者:周子愉 地點:中華民國臺灣省桃園縣
時間: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七日中原標準時間二十三點十四分
中華民國臺灣省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四點整正式做出判決,十八位被告人內只有連長徐信正一人最重,遭判八個月,其他包含陳毅勳、范佐憲與副連長何江忠......等十二人,最重僅判六個月,有些還可易科罰金。洪仲丘家屬聽到此不公不義的無理判決非常氣憤。而在法院外,全國支持洪案運動成員聽到判決不滿輕判,在門口高喊:「要司法改革!」
洪仲丘母親步出法庭,難過的哭泣表示:「一條命只值六個月,沒有人要為這件事負責!」洪仲丘舅舅同樣不滿抗議說道:「黑色的政府!黑色的國防部!這是臺灣司法黑暗的一天!」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聽到判決結果,啜泣的表示:「判決太輕,不能接受一審判決,看不出誰該為弟弟洪仲丘的死負責。」洪仲丘父親也表示:「像這種判決的話,如果這樣看起來的話,那我們是可以容忍軍中在做那個不合理的事情、沒有人權的事情。」洪仲丘家屬之一的藍照慶則在臉書表示:「不排除再次發動上街!」
而《批踢踢實業坊》的網友更是瞬間以粗口方式狂洗板,有網友諷刺的說:「這就是人民對司法不信任高達八十趴的證據!」也有網友嗆道:「「死了個人判得比撿屍還輕」」更有網友嗆道:「比虐死一條狗還輕!」
洪家律師團團長律師顧立雄表示:「將討論上訴。」而洪家律師團的律師李長彥表示:「洪仲丘遭虐死的涉案軍、士官,明知道洪仲丘的身體狀況有問題,還繼續關禁閉且持續操練,縱使沒有殺人故意也有傷害故意,且這個傷害故意最終也導致他人的死亡,況且以洪仲丘的身體狀況加上這樣操練的情形,也非難以預見會有這樣的結果;況且本案中所有的被告,也沒人和洪家達成和解,有些被告甚至得易科罰金,傷害故意造成的死亡,甚至比車禍意外並非故意造成死亡的判決還輕,所以這個案子判決結果應該是輕判的。」
國防部對此則表示:「陸軍下士洪仲丘在悔過期間不幸死亡案,原由軍事檢察官起訴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少將......等十八人,已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,基於尊重司法權立場,國防部對本案沒有評論。」公民一九八五聯盟發言人王希對此發表聲明表示:「聯盟成員會在洪案判決結果確定後,再開會討論後續如何表達不滿,不排除重新號召民眾上街頭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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